GB/T 31751-2015 紧压白茶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福鼎市质量计量检测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天丰源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德贵、蔡良绥、翁昆、孙威江、刘乾刚、蔡清平、耿宗钦、王传意、张亚丽。
紧压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紧压白茶的定义、分类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茶为原料,经整理、拼配、蒸压定型、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取样
GB/T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 茶水分测定
GB/T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总灰分测定
GB/T9833.1-2013 紧压茶第1部分:花砖茶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75 茶叶贮存
GH/T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紧压白茶 compressed white tea
以白茶(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为原料,经整理、拼配、蒸压定型、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4 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4.1 紧压白茶根据原料要求的不同,分为紧压白毫银针、紧压白牡丹、紧压贡眉和紧压寿眉四种产品。
4.2 每种产品均不分等级,实物标准样为每种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无劣变。
5.1.2 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 GB/T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 GB/T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 GB/T8306的规定执行。
6.2.4 茶梗检验按 GB/T9833.1-2013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8305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量检验按 GB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 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到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茶梗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7.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H/T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3037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