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710-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安市标准化计量测试学会、福安市茶业协会、福安市茶业事业局、福建坦洋工夫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信恩、王晖、张方舟、陈玉成、陈成基、陈如春、林光华、林鸿、傅佛华、王水金。
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坦洋工夫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类、分级及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坦洋工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坦洋工夫 Tanyang Gongfu tea
在第4章规定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采自坦洋菜茶和适制红茶的优良茶树品种的幼嫩芽叶,采用工夫红茶初制和精制的传统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红茶。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福建省福安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
5 分级
坦洋工夫茶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与相应等级的紧压茶。
6 要求
6.1 产地自然环境
6.1.1 地理
福安市倚山临海,地貌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交溪南北贯穿全境,形成西北高、中间低的河谷丘陵地。茶园主要分布在这些丘陵山地。
6.1.2 气候
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西北部有鹫峰山、洞宫山、白云山三道屏障抵御寒潮,东南部受海洋性季风影响,气候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 13.6℃-19.8℃,年 平 均 无 霜 期 230d-300d,年平均降雨量1350mm-2050mm,年相对湿度78%-83%,年平均日照时数达1905.8h。
6.1.3 土壤
茶园土壤以红壤、黄壤为主,土层深厚达1m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1%以上,土壤pH值为5.0-6.5。
6.2 茶树栽培
6.2.1 繁殖方式
6.2.1.1 有性繁殖
每年霜降前后采收当地茶园里已成熟的茶籽,12月或翌年1月用水浸泡5d-7d,穴播。
6.2.1.2 无性繁殖
每年秋冬季节,选用当地茶园性状优良的茶树枝条,利用短穗扦插技术集中育苗。每年10月至翌年3月移栽。
6.2.2 种植方式
分为丛植或条植。丛植茶园种植密度为每667㎡(相当于1亩)600丛左右。条植种植密度为每667㎡(相当于1亩)3000株-5000株。
6.2.3 茶园管理
茶园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成年茶园秋冬季节施用基肥,可施农家肥或经过沤堆的饼肥,结合秋冬季深耕施用;追肥结合中耕锄草进行。
幼年茶树通过定型修剪,培养丰产树型。
6.3 鲜叶原料
采摘标准:单芽、一芽一叶至二叶。
采摘要求:分批及时按标准采摘,不采虫伤芽、霜冻芽。
6.4 加工流程
初制工艺:鲜叶→萎凋→揉捻→发酵→干燥(造型)。
精制工艺:拣剔→归堆→整形→拼配→匀堆→复火。
6.5 感官品质
6.5.1 不含有非茶类杂物和任何添加剂,茶叶洁净、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6.5.2 坦洋工夫感官品质特征应符合表1规定。
6.6 理化指标
坦洋工夫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6.7 卫生指标
6.7.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规定。
6.7.2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规定。
6.8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取样和试样制备
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试样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7.2 感官品质
按SB/T 10157的规定和实物标准样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检验
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7.3.2 总灰分检验
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7.3.3 粉末检验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7.3.4 水浸出物检验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7.4 卫生指标检验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污染物限量指标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7.5 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8.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进行。
8.3 出厂检验
8.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净含量和标签。
8.3.2 产品应经过厂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地址或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结果的每个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5.2 检验结果中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和污染物限量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
8.5.3 感官品质、理化指标、净含量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品质指标经综合评判后不合格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品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志、标签
9.1.1 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防伪专用标志和坦洋工夫保护名称。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1.2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坦洋工夫(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9.1.3 经销单位进行分装和小包装时,应注明分装或包装日期。
9.1.4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影响茶叶品质。包装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 10035规定。
9.3 运输
运输时应放在干净、无异味、无污染的专用包装箱内,应轻装轻放,防雨、防潮、防暴晒,避免 撞 击、重压。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
9.5 保质期
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的类型、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