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114-2014 地理标志产品 六堡茶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由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六堡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梧州市农业局、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黑茶(六堡茶)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梧州市六堡茶研究院、梧州市六堡茶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梧州中茶茶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苍梧六堡茶业有限公司、广西苍梧县银泰六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芊河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梧州市天誉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平、邱卫华、韦宇宁、黄蘅、杨柳、马士成、龙志荣、温志杰、卢本沛、张宏、刘桂宁。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刘泽森、张均伟、苏淑梅、黄利华、宋忠生、李家鸣、骆刚、石荣强、谢加仕、蒋文峰。
地理标志产品 六堡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六堡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类、等级、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六堡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0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34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
DB45/T 435 六堡茶生产技术规程
DB45/T 479 六堡茶加工技术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034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六堡茶 Liupao tea
在第4章规定范围内,选用苍梧县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的品种、品系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O.Kuntze)的鲜叶为原料,按特定的工艺进行加工,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黑茶。
3.2
六堡茶散茶(散六堡茶) loose Liupao tea
未经压制成型,保持了茶叶条索的自然形状,而且条索互不粘结的六堡茶。
3.3
六堡茶紧压茶 brick Liupao tea
经汽蒸和压制后成型的各种形状的六堡茶,包括竹箩装紧压茶,砖茶、饼茶、沱茶、圆柱茶等,分别以对应等级的六堡茶散茶加工而成,或以六堡茶毛茶加工而成。
3.4
六堡茶毛茶 semifinished Liupao tea
以苍梧县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出来的品种、品系的茶树鲜叶为原料,按6.5.1规定的工艺加工制成的茶叶。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分类、等级和实物标准样
5.1 分类
按六堡茶的制作工艺和外观形态分类,分为六堡茶散茶、六堡茶紧压茶。
5.2 等级
5.2.1 六堡茶散茶 按感官品质特征和理化指标分为特级、一级至四级共5个等级。
5.2.2 六堡茶紧压茶 按感官品质特征和理化指标分为特级、一级至四级共5个等级。
5.3 实物标准样
5.3.1 六堡茶散茶
按各级别的品质要求制作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18795的规定,每三年换一次,各级标准样为该级别品质的最低界限。
5.3.2 六堡茶紧压茶
不做实物标准样。由企业按加工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留存。
6 要求
6.1 自然环境
6.1.1 立地条件
保护区域范围内海拔≥100m丘陵地貌,土壤类型为红黄壤或赤红壤等,耕作层土壤pH值4.5至6.5,土壤有机质含量≥1.5%。
6.1.2 气候条件
茶园宜选择在终年云雾较多,年平均气温18°C~23°C,年均降雨量1400mm~1800mm,年平均日照为1340h~1780h的区域。
6.2 品种
为苍梧县群体种、广西大中叶种及其分离、选育出来的品种、品系。
6.3 栽培技术
6.3.1 种苗繁育
采用无性繁殖或有性繁殖。
6.3.2 茶树栽植
时间在初冬或早春进行,密度每公顷45000株~75000株。
6.3.3 茶园施肥
采用沤熟有机质肥为主,配合适量的化肥,按每采收100kg干茶计算,有机质肥施用量≥500kg。
6.3.4 茶园环境与安全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6.3.5 其他
栽培技术见DB45/T 435。
6.4 采摘
6.4.1 采摘时间
鲜叶采摘一般从3月至11月。
6.4.2 采摘要求
一芽一叶至一芽三、四叶及同等嫩度对夹叶。
6.4.3 采摘方法
人工采摘或机械采摘。
6.4.4 鲜叶装运
应采用清洁、无污染、有通透性的容器盛装。
6.5 加工
6.5.1 初制
6.5.1.1 初制加工工艺流程
鲜叶→杀青→初揉→堆闷→复揉→干燥→六堡茶毛茶。
6.5.1.2 初制加工工艺要求
6.5.1.2.1 鲜叶:选用适制茶树品种芽叶为原料。
6.5.1.2.2 杀青:要均匀,杀青以叶质柔软,叶色转为暗绿色,青草气味基本消失为适度。
6.5.1.2.3 初揉:趁温揉捻至成条索。
6.5.1.2.4 堆闷:初揉结束后进行筑堆堆闷,当堆温达到55°C时,及时进行翻堆散热,当堆温降到30°C时再收拢筑堆,继续堆闷直到适度为止。
6.5.1.2.5 复揉:再次揉紧成条索。
6.5.1.2.6 干燥:干燥至茶叶含水分不超过12%,成为六堡茶毛茶。
6.5.2 精制
6.5.2.1 精制加工工艺流程
六堡茶毛茶→筛选→拼配→渥堆→汽蒸→压制成型或不压制成型→陈化→成品。
6.5.2.2 精制加工工艺要求
6.5.2.2.1 筛选:将六堡茶毛茶通过筛分、风选、拣梗。
6.5.2.2.2 拼配:按品质和等级要求进行拼配。
6.5.2.2.3 渥堆:根据茶叶等级和气候条件,进行渥堆发酵,适时翻堆散热,待叶色变褐,发出醇香即可。
6.5.2.2.4 汽蒸:渥堆适度茶叶经蒸汽蒸软,形成散茶。
6.5.2.2.5 压制成型:趁热将散茶压成箩、砖、饼、沱等形状。
6.5.2.2.6 陈化:将茶叶置于清洁、阴凉、通风、无异杂味的环境内,待茶叶温度降至室温,茶叶含水量降至18%以下,先移至清洁、相对湿度在70%~90%、温度在18°C~28°C、无异杂味的环境或洞穴中陈化,然后移至清洁、阴凉、干爽、无异杂味的仓库中陈化。陈化时间不少于 180 d,陈化起始日期从渥堆结束开始计算。
6.5.3 其他
六堡茶加工方法见DB45/T 479。
6.5.4 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6 质量要求
6.6.1 感官品质
6.6.1.1 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形,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和任何添加剂,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六堡茶散茶和六堡茶紧压茶应具有“红、浓、醇、陈”的品质特征。
6.6.1.2 六堡茶毛茶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6.6.1.3 六堡茶散茶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6.6.1.4 六堡茶紧压茶
外形应形状端正匀称、松紧适度、厚薄均匀、表面平整;色泽、净度、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等指标应符合表2中对应等级的规定。
6.6.2 理化指标
6.6.2.1 六堡茶毛茶 应符合表3的规定。
6.6.2.2 六堡茶散茶
应符合表4的规定。
6.6.2.3 六堡茶紧压茶
应符合表5的规定。
6.6.3 安全性指标
6.6.3.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6.6.3.2 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6.6.3.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表7 的规定。
6.6.3.4 其他安全性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6.3.5 对外贸易六堡茶按输入国或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6.6.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 GB/T 8304的规定执行。
7.2.2 总灰分
按 GB/T 8306的规定执行。
7.2.3 粉末
按 GB/T 8311的规定执行。
7.2.4 茶梗
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7.2.5 水溶性灰分
按 GB/T 8307的规定执行。
7.2.6 酸不溶性灰分
按 GB/T 8308的规定执行。
7.2.7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的规定执行。
7.2.8 粗纤维
按 GB/T 8310的规定执行。
7.3 安全性指标
7.3.1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7.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7.3.3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的规定执行。
7.3.4 致病菌
7.3.4.1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的规定执行。
7.3.4.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
按JJF 1070、附录C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8.2 取样和试样制备
8.2.1 取样按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8.2.2 试样制备按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 ——六堡茶散茶:感官品质、水分、粉末、茶梗、大肠菌群、净含量; ——六堡茶紧压茶:感官品质、水分、茶梗、大肠菌群、净含量。
8.3.3 建立原料验收、加工、贮存、运输、入库、检验、出厂和销售的完整档案记录,记录保存至产品出厂后3年以上。
8.4 型式检验
8.4.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原料、工艺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8.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添加任何化学物质的或者安全性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验。对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T 17924 的规定。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该产品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获得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9.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产品贮存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
9.5 保存期
在符合9.2~9.4规定的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