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91-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狗牯脑茶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17924《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代替 GB19691-2005《原产地域产品狗牯脑茶》。
本标准与 GB1969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将卫生指标采用的标准由 NY5017改为 GB2762、GB2763。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标准化协会、遂川县狗牯脑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国平、胡奕浓、涂建、郭长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691-2005。
地理标志产品狗牯脑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狗牯脑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狗牯脑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取样
GB/T8304 茶水分测定(GB/T8304—2002,eqvISO1573:1980)
GB/T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5—2002,eqvISO9768:1994)
GB/T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T8306—2002,eqvISO1575:1987)
GB/T8307 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GB/T8307—2002,eqvISO1576:1988)
GB/T8308 茶酸不溶性灰分测定(GB/T8308—2002,eqvISO1577:1987)
GB/T8309 茶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GB/T8309—2002,eqvISO1578:1975)
GB/T8310 茶粗纤维测定
GB/T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SB/T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江西省遂川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狗牯脑茶 Gougunao tea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采自当地茶树品种或选用适宜的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的茶树幼嫩芽叶,经独特的传统工艺加工而成。具有条索紧结秀丽、色泽嫩绿油润、香气清鲜幽雅、汤色杏绿清亮、滋
味鲜爽浓醇、回味甘爽悠长及叶底鲜活明亮等主要品质特征的绿茶。
5 分级
狗牯脑茶按产品质量分为特供特级(俗称“特贡”)、贡品特级(俗称“贡品”)、珍品特级(俗称“珍品”)、特级、壹级、统级六个等级。
6 要求
6.1 自然环境
6.1.1 地貌
丘陵山地为主,属罗霄山脉南麓,茶树主要分布在海拔450m 以上。
6.1.2 气候
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阳光充足,四季分明,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区。年平均气温 17℃左右,全年无霜期在 284d 左右,年平均降雨量 1471 mm,平均日照 1720h,日照时间较短,多漫射光,昼夜温差较大。
6.1.3 土壤
中、低山沟土壤类型为山地黄壤、黄棕壤、棕壤和麻砂泥土。低山、丘陵沟谷区土壤类型为红壤和山地黄壤。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少于3.0%,pH 值5.0-6.5。
6.1.4 植被
本地区森林植被覆盖率不少于70%,茶树种植区利用山坡及山脚地开垦,开垦时保护和恢复山顶、山腰及道路旁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植被。
6.2 茶园管理
6.2.1 幼龄期
主要包括抗旱保苗、移丛补缺、中耕除草、合理追肥、增肥改土、定型修剪、打顶轻采和病虫防治。
6.2.2 成龄期
主要包括中耕除草、深耕改土、茶园施肥、铺草和灌溉、合理采摘、防治病虫害和茶园修剪。
6.3 鲜叶采摘
特供特级于清明前单芽,贡品特级于谷雨前单芽,珍品特级于立夏前一芽一叶初展,特级于立夏前一芽一叶开展,壹级、统级于清明至处暑时节一芽二叶开展同等嫩度的对夹叶,每批采下的鲜叶嫩度、匀度、净度、鲜度应基本一致。
6.4 工艺流程
鲜叶采摘→摊青→杀青→初揉→杀二青→复揉→整形提毫→足干。
6.5 感官指标
各级茶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6.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6.7 卫生标准
应符合 GB2762、GB2763的规定。
6.8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7 试验方法
7.1 抽样
按 GB/T8302规定执行。
7.2 感官指标评审
按 SB/T10157规定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检验
按 GB/T8304 规定执行。
7.3.2 粉末检验
按 GB/T8311规定执行。
7.3.3 总灰分检验
按 GB/T8306规定执行。
7.3.4 水浸出物检验
按 GB/T8305规定执行。
7.3.5 粗纤维检验
按 GB/T8310规定执行。
7.3.6 水溶性灰分检验
按 GB/T8307规定执行。
7.3.7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
按 GB/T8308规定执行。
7.3.8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
按 GB/T8309规定执行。
7.4 卫生指标
按 GB2762、GB2763规定执行。
7.5 净含量允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8.2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样品2kg。
8.3 出厂检验
8.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和粉末,净含量偏差。
8.3.2 产品应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4 型式检验
8.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合同规定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6.5-6.8所列的检验项目。
8.5 判定规则
8.5.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不得复检。
8.5.2 除8.5.1规定的项目外,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按 8.2 规定从原样中抽取双份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可定为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9 标志、标签
9.1 获得批准后,产品外包装上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产区名称。标签应符合 GB7718的规定。
9.2 运输包装箱的图式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10.1.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1680、GB9683的要求。
10.1.2 外包装盒及包装容器应采用干燥、清洁、无异味以及不影响茶品质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以保护茶品质。包装规格应符合 SB/T10035要求。
10.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等损害茶品质的货物混装运输,并避免剧烈撞击、重压。
10.3 贮存
10.3.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避免在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处存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10.3.2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18个月。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狗牯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