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397-2009 地理标志产品 钧瓷

GB/T 23397-2009 地理标志产品 钧瓷

茶叶图片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17924《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禹州市人民政府、禹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禹州市神篨镇人民政府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禹州市标准化协会、禹州市钧瓷研究所、禹州市孔家钧窑有限公司、禹州市钧丁钧

艺工作室、禹州市神州钧窑有限公司、禹州市神篨建军钧窑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建新、陈卫哲、白景润、李中平、柴晓丽、丁建中、李欣营、孔相卿、刘建军、

刘国安。

引言

钧瓷始于唐盛于宋,有着一千多年历史。20世纪50年代初期神篨艺人在钧瓷的故乡-禹州市神篨镇恢复烧制成功了新中国第一窑钧瓷。从此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钧瓷才重放异彩,获得了新生。

钧瓷是“火的艺术”,钧瓷的釉色是“入窑一色,出窑万彩”。其特点是造型端庄、胎厚釉厚、莹润幽雅,钧瓷的基本呈色是各种深浅不同的蓝色乳光釉,蓝色较淡的称为天青,较深的则为天蓝,比天青更淡的是谓月白,色泽之佳如青玛瑙和蓝宝石般的美丽。后因釉料中有铜质的混入,经还原火烧而呈现红紫色。钧瓷的釉色之多,不可屈批,最著名的有玫瑰紫、海棠红、茄皮紫、胭脂红、朱砂红、鸡血红以及窑变之各种意想不到的色彩,尤以釉面形成自然风景,构成一幅幅神奇的图画,如仙山云雾、峡谷飞瀑、星辰满天、翠竹生烟,好象夕阳高照的天空,红里有紫,紫里有青,青里现白,相映交辉,变幻无穷。曾几何时,使无数文人墨客、达官贵人为之青睐。历史上也曾有“拥有家产万贯,不如钧瓷一片”之美传。

为了保证钧瓷制品的产品质量,推进技术进步,规范行业管理,使钧瓷这一名扬海内外的艺术瑰宝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 钧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钧瓷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钧瓷。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艺术钧瓷及贸易双方协商认可的钧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12651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3 术语和定义

GB/T3303和 GB/T5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钧瓷 Jue ware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范围内,用产自禹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岭土和陶瓷粘土(黑毛土)等原料经成型、素烧,釉料以铜、铁为主要着色剂,经还原气氛烧结,釉层产生液-液分相,呈现自然窑变的陈设品和日用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钧瓷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范围,即现禹州市神篨镇、鸿畅镇、浅井乡、苌庄乡、颍川办事处、夏都办事处、韩城办事处、钧台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要求
5.1 原材料、坯泥及泥坯

5.1.1 原材料

高岭土、陶瓷粘土(黑毛土)等应产于禹州市行政区域批准保护范围内。

5.1.2 坯泥

分拉坯泥和注浆泥两种。

5.1.2.1 水分

拉坯泥的水分为21%-26%,注浆泥的水分为32%-45%。

5.1.2.2 细度

250目筛,筛余量不大于3%。

5.1.2.3 化学成分含量

SiO2 含量为62%-70%,AI2O3 含量为26%-32%,Fe2O3 含量为 1%-3%,K2O+Na2O 含量为2%-3.5%。

5.1.3 泥坯

应符合造型设计的要求,坯体不变形,无裂纹、无棕眼、无疙瘩、无坑凹,坯体内部无浆渣,粘接部位浑然一体,模子对接处平整无凸起。

5.2 制作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制作工艺见附录 B。

5.3 产品分类

5.3.1 按产品用途,钧瓷分为陈设品和日用品两大类;按外在特性和质量分珍品级、精品级、合格级;按规格分特、大、中、小型四级(见表1)。

5.3.2 产品规格的测量,按其高度、长度或直径的最大尺寸计算。

5.4 感官要求

5.4.1 外观

外观应保持钧瓷固有的传统窑变艺术特色,釉面乳光莹润。釉色以红、紫、天青、天蓝、月白为基础色调,主要呈色为葡萄紫、茄皮紫、玫瑰紫、玫瑰红、海棠红、朱砂红、胭脂红、鸡血红、火焰红、鱼肚白、米黄、豆绿色或五彩渗透交辉呈色。

5.4.2 胎质

胎质应致密,断面呈灰、灰白、灰黑色,外表呈酱色。

5.4.3 造型

造型应体现出钧瓷的装饰简练、古朴文雅、端庄大方、线条流畅、富有特定寓意。

5.4.4 纹路

纹路可分为兔丝纹、鱼子纹、冰裂纹、珍珠纹、百极碎、袈裟片、蚯蚓走泥纹等。

5.5 陈设品外观艺术效果

5.5.1 珍品级:造型优美,做工精细,釉色精美,纹路变化奇特、优美。

5.5.2 精品级:造型优美,做工精细,釉色精美,纹路优美。

5.5.3 合格级:造型优美,釉色自然。

5.6 外观缺陷与质量分级

外观缺陷与质量分级按表2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a)特型制品显见面不得超过三种缺陷,大型制品显见面不得超过两种缺陷,中、小型制品显见面不得超过一种缺陷;

b)特型、大型制品上的缺陷不能密集在一处;

c)特型产品允许磨足,要求磨后平整且不得损害整体艺术效果;

d)标准未能包括的缺陷根据其形状可按相似缺陷认定。

5.7 吸水率

不得超过5%。

5.8 热稳定性

应达到在180℃时,投入20℃水中交换一次胎体不裂。

5.9 铅、镉溶出量

日用制品应符合 GB1265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

规格几何尺寸测量应用卡尺、直尺和卷尺等计量器具实测。

6.2 外观

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外观要求,在检验时应在自然光下距制品500mm 处目测,并用手触摸及手指轻叩听其声音。

6.3 胎质、造型、纹路和陈设品外观艺术效果

用目测检查评价。

6.4 外观缺陷

外观缺陷中的口径误差、高度误差、缺陷尺寸按 GB/T330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5 吸水率

按 GB/T329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6 热稳定性

按 GB/T329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7 铅、镉溶出量

按 GB/T35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可按外在特性和质量分级标准珍品级、精品级及合格级的同型号(或造型),同等级的单件或套组件组成检验批。

7.2 抽样

7.2.1 检验批组成后,随机抽取样本,小、中型产品在封箱后抽取;大、特型产品在封箱前抽取。

7.2.2 检验批判定为不合格时,该产品由交货方返回重新分级,剔除不合格品后,方能再次交验。

7.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产品实行全检,并进行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5.3-5.6规定的内容。

7.4.3 检验抽样方案

7.4.3.1 陈设品逐件抽样。

7.4.3.2 日用品出厂检验按 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检验水平、方案类型及严格度的规定见表3,其抽样方案见表4。

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原材料、配方、工艺改变;

b)主要生产设备大修或改造后;

c)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

d)生产中有重大质量事故;

e)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f)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时。

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5.3-5.9规定的全部内容。

7.5.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周期内生产的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件。

7.5.4 型式检验按 GB/T2829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抽样类型及抽样方案(样本量及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见表5。

7.5.5 型式检验中有一个样品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周期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的包装标志除使用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每件产品的底部应标记已注册的商标、制造厂名标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批准的)。

8.1.2 包装箱面上的标志和文字,应采用我国现用规范汉字,英文应采用国际惯用法,以中文名称为基础进行编译,且文字清晰、准确、完整、全面,并应标注下列内容:

a)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等级标志;

b)生产厂家的名称、产品商标图案或标记;

c)包装件的体积重量(毛重、净重)、货号、批号;

d)安全标志,注明易碎品、注意防潮等字样。

8.1.3 有指定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分普通包装和精装两种。

8.2.2 普通包装和精装与附件的设计要合理,要相互吻合,应具有保护制品安全和便于操作、运输、贮存、管理及销售的功能。

8.2.3 包装纸张要干燥清洁,封口胶纸的粘结力要强。

8.2.4 包装操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使内装物达到正、平、紧、稳。

8.2.5 包装盒内应有详细内容的装货单和产品合格证,一般内容为:

a)产品的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质量等级;

b)产地或经销商名称与地址;

c)质量检验员签章;

d)产品执行的本标准编号。

8.3 运输

8.3.1 运输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不能采用有损制品和包装的运输方式。

8.3.2 运输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8.3.3 运输时应使用带棚盖的运输工具。装货时要将包装箱、盒挤紧,防止运输时激烈震动而造成破损。

8.4 贮存

8.4.1 包装后的箱、盒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严禁曝晒、雨淋、受潮和污染。

8.4.2 箱、盒堆垛要牢固、稳定、安全。

8.4.3 不得野蛮装卸、堆垛。

8.4.4 贮存的地面要平整清洁、干燥、通风和远离火源。

8.4.5 堆垛高度以不压坏下层包装件为原则。

8.4.6 贮存较长时间的堆垛,底层离地面不少于15cm。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钧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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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钧瓷制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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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制作工艺
B.2.1 原材料加工

B.2.1.1 选料

选择适用于钧瓷制作的原料,在干净池中风化或贮存。

B.2.1.2 粗碎

开采的石英、长石、方解石等石质原料先洗去表面的杂质,然后进行粗碎。粉碎后入库备用。

B.2.1.3 装磨

按照坯料配方和釉料配方中各原料的配比,将原料分别计量装入球磨机中,球磨时间根据泥釉料种类而定。

B.2.1.4 放磨

磨好的泥浆和釉浆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过筛处理后,分别放入不同的浆池和釉池(缸)中,陈腐备用。

泥浆需陈腐24h后方能使用。

B.2.2 造型

B.2.2.1 制图

根据设计构思制出造型三维视图。

B.2.2.2 造模种

包括雕塑和旋制两种。

B.2.3 成型

B.2.3.1 练泥

分机械和人工练泥两种。

B.2.3.2 揉泥

人工将泥料进一步揉练,增加可塑性。

B.2.3.3 拉坯

按照预先设计的坯样,拉制出大小合适、轻重适当,厚薄适度的坯体。

B.2.3.4 旋坯

拉成的坯体干燥至含水率13%-17%时进行旋修。

B.2.3.5 注浆成形

清扫模型→合模→量浆浓度(约60°B)→注浆→添浆→放浆→开模→修坯→粘接→抹坯。

B.2.4 素烧

验坯→装窑→入窑→素烧(900℃-1000℃)→出窑。

B.2.5 施釉

验胎→补水→施釉(釉浆浓度约47°B-62°B)→清足。

B.2.6 釉烧

装窑→烧成(釉烧温度1280℃±20℃)→冷却→出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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